近日,桂城一環邊上某小區業主告開發商噪音擾民案的二審結束,由于一環通車在前,業主買房在后,31名業主最終敗訴(詳見本報2010年10月13日報道《一環噪音擾民案 業主再次敗訴》)。案件雖然審理完畢,但購房者買樓時容易忽視的噪音污染,卻成為了一個廣受關注的議題。業內人士指出,購房前,應該了解樓盤的室外噪音是否符合白天60分貝、晚上50分貝的標準,甚至可以將該條款寫入購房協議中,以免將來維權無門。
開發商曾對噪音做警示
南都記者了解到,2006年底,佛山一環通車后,其實際車輛很快就超過了預定設計車流。而該樓盤在2007年才開始銷售,從法理上說,是先有一環、后有購房的行為,購房者在購房的時候就應該了解可能帶來的風險。
盡管有2007年在該小區購房的業主反映,樓盤在銷售過程中,樣板間等單位做了封閉的處理,購房者當時無法對樓盤實際面臨的噪音污染作出完全評估。而到了2008年入住后,業主們才發現樓盤噪音較大。但是法院認為,該小區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以及銷售合同上對噪音污染都有所警示,業主應該對涉案商品房所處的環境、與一環間隔及可能存在的交通噪音有所了解。因此,開發商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。
簽合同約定噪音范圍
買房入住之后才發現居所噪音驚人,這樣的案例不僅在佛山發生。南都記者了解到,目前在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官司發生,呈現上升趨勢。
為此,有業界人士提醒購房者,在購置房子的時候,除了考慮地段、房價及戶型之外、更需要留意噪音、環境污染等具體問題,盡可能對項目周邊的樓盤和地段進行實地考察和走訪,與周邊的住戶多做交流,此外最好還能查閱該地區的城建規劃等政策文件,盡可能全面了解房子,再簽署相關合同。
此外,在購房的時候,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要求增加相應的補充條款,約定有關噪音問題的事項。如約定房屋在敞開門窗的情形下,白天室外聲不高于60分貝,夜晚不高于50分貝,如不能達到此要求,業主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。
鏈接 噪音控制有規定
根據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》,住宅的噪音標準為白天不超過60分貝,晚上不超過50分貝。如果不符合該標準,住宅就不可能通過驗收。有關部門出具的樓盤竣工驗收報告中,往往標明了樓盤隔聲、 防噪的標準。業主可以了解開發商是否對環境及建筑物內外的噪聲源做詳細調查,并對防噪間距、朝向選擇及平面布置等做綜合考慮。建筑構造上,要注意開發商是否考慮臥室、起居室等布置背向噪聲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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